通知背景
為進一步加強工程監理工作,提高監理人員的業務素質和履職能力,確保工程質量安全,現就規范監理履職工作發出如下通知。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業規范,結合當前監理工作實際情況,特制定本通知,旨在明確監理人員的職責,規范監理行為,提高監理服務質量。
通知目的
本通知的目的如下:
- 強化監理人員的責任意識,確保監理工作質量。
- 規范監理行為,提高監理工作效率。
- 促進監理人員業務技能的提升,增強監理隊伍的整體素質。
- 保障工程質量安全,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。
適用范圍
本通知適用于全國范圍內的建筑工程、市政工程、水利工程等各類工程項目的監理工作。
監理人員職責
監理人員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、行業規范和公司規章制度,履行以下職責:
- 認真執行監理規劃,確保監理工作有序進行。
- 對工程質量、安全、進度、投資等方面進行全過程、全方位的監督管理。
- 對施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,督促施工單位整改。
- 對施工單位的施工方案、施工組織設計、施工圖紙等進行審查,確保其符合國家規范和設計要求。
- 對施工單位的材料、設備、施工工藝等進行監督檢查,確保其符合質量標準。
- 對施工單位的施工質量、安全、進度、投資等方面進行評估,提出改進建議。
- 對施工單位的合同履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,確保合同條款的執行。
- 參與工程驗收,對工程質量進行評定。
監理行為規范
監理人員應遵守以下行為規范:
- 恪守職業道德,公正、公平、公開地履行監理職責。
- 保守工程秘密,不得泄露工程信息。
- 不得收受施工單位、設計單位、材料供應商等單位的賄賂、回扣。
- 不得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。
- 不得參與與監理工作無關的活動。
- 不得擅自變更監理計劃、監理方案。
- 不得擅自調整監理人員。
監督檢查與考核
各級監理機構應加強對監理人員的監督檢查,定期對監理工作進行考核,考核內容包括但不限于:
- 監理人員的業務水平。
- 監理人員的職業道德。
- 監理人員的履職情況。
- 監理工作的質量。
考核結果作為監理人員晉升、獎懲的重要依據。
獎懲措施
對在監理工作中表現突出的監理人員,給予表彰和獎勵;對違反本通知規定,造成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監理人員,依法依規追究責任,情節嚴重的,予以辭退或吊銷監理資格證書。
實施時間
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。
結語
希望各級監理機構和監理人員認真貫徹落實本通知精神,切實履行監理職責,為我國工程建設事業做出新的貢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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